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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改革-军事篇 (第1/3页)
从去年国渊担任中央法院大法官以来,就在致力于新法律的研究制定,终于在12月中旬制定出初稿。经过我和沮授的审议,进行了一定的修改,《大汉中央法典》于190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。
新的法典具有前世中国的宪法作用,是一部全国的总法。各地方行政单位可以制定适应其地方的法律法规,但总体上不能与中央法典相违背、抵触,如有违背、抵触的地方,以中央法典为准。
中央法典中主要的就是刑法、商法等等,其他的法律法规都必须在中央法典允许的范围内制定。
190年5月,国防部根据中央法典制定了《大汉国防法》,开始进行军事改革。
根据义务兵役制,全国16岁以上,35岁以下的成年男子,都必须有两年的时间要进入各军区进行军事训练,是为义务兵。相应的,国家就再不会随便抓壮丁来补充军队人数了。
对军队的管理上,首先创立了与军职挂钩的军衔制。从低级到高级依次为:列兵、二等兵、一等兵、下士、中士、上士、少尉、中尉、上尉、少校、中校、上校、少将、中将、上将、元帅。其中,元帅与军职无关,属于荣誉军衔。我的想法是将来建一坐英雄殿,只有拥有元帅军衔和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军人塑像才能进殿。当然,这只是一时的想法,具体问题到时候再说吧!注意,我有意取消了大校和大将的军衔设置,不是我搞忘了。
再次就是军队的编制,从下到上依次为:队、班、排、连、营、团、旅、师、军九级,在上就是集团军、方面军等集合兵团了,那只有在大规模作战中才能用到,没必要平时就设置好。
士兵每队10人,队长由一等兵担任。4个队为一班,班长由下士或中士担任。4个班为一排,排长由中士或上士担任。4个排加警卫队共650人为一连,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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